红星美凯龙关于销售商铺的声明
声 明
最近社会上存在不实广告(包括广告单、短信等),称“红星美凯龙”在进行产权式商铺的销售或商铺使用权的出让,且称投资商铺具有非常良好的投资回报等等。现我公司作为合法拥有“红星美凯龙”商标、品牌、名称的企业在此特别声明:
1、我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包括浙江的杭州、桐乡、湖州、安吉、嘉兴、舟山,江苏的南京、泰兴、昆山、宿迁,福建的泉州,山东的潍坊等地)均没有任何产权式商铺销售或商铺使用权出让,更不会对这些商铺投资者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2、目前社会上出现有关产权式商铺销售或商铺使用权出让中涉及使用“红星美凯龙”品牌、名称等内容均未取得我公司的授权和许可。
因此,我公司在此重申:请目前在非法使用“红星美凯龙”商标、品牌、名称从事产权式商铺销售或商铺使用权出让的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否则我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告诫所有拟投资所谓“红星美凯龙”商铺的投资者,不要轻信不实的宣传广告,认清开发销售主体,客观分析投资回报的来源,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