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相关法律保护家具企业的知识产权
当社会发展到今天,物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人们生活品位和个性的体现时,人们对物质的要求自然也不再只满足于其最初的功用,人们开始追求家具不断更新的造型设计、全新的家具结构甚至各种小家具配件结构的创新,这便引发了家具行业继“价格战”后的又一轮全新的技术创新之争。家具行业有其特殊性,一来款式风格多变,产品更新换代也快,从面市到被市场淘汰一般不超过两年。但相当多的家具企业只是亦步亦趋地跟风模仿,用低价格在竞争中求生存。这就可能导致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亦或自身企业成为被侵权的对象。因此,对于家具企业,了解如何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同时也要注意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专利法》对家具产品的相关保护
(一)专利权及《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专利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即法律赋予专利权人专有的保护,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但这种保护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同时专利权只在其申请并授予权利的地域内发生法律效率。
具体到家具产品的专利保护,主要涉及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除了外观设计,专利法还涉及到另两种专利及对各种专利保护年限方面的问题,《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保护年限方面,《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外观设计专利对家具产品的保护运用
在家具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功能都类似的情况下,产品的设计成了唯一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因素。因而,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专门予以了保护。
1、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
I. 应当提交的文件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以下结合家具产品作一说明——
①家具企业作为申请人,应当使用专利局现行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其所属类别或技术领域、使用场所。
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还须提交有关视图(即图片或照片),以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家具产品这样一种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就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视图的下方标注视图名称。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和清晰度都有具体标准。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还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
II. 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以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该申请人有权要求该缔约国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缔约国的申请日为申请日,也就是优先权日。
申请人要求享有优先权的,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III.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因为家具产品可以单件或成套出售和使用,所以《专利法》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与发明、实用新型有所不同,《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即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的图或照片经过审查并公告后,该图或照片即为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3、侵权的处理方法
《专利法》规定,对于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如各省市的专利管理局,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在涉及到家具产品的进出口时发生侵权的,还可寻求海关保护。
二、著作权法对产品样本的保护
企业为使他人了解其产品最直接的方法往往是通过散发产品样本,在产品样本中不但包含摄影作品,还可能包含文字说明或图样,但是目前企业间互相抄袭样本的照片或图样令被抄企业十分头疼,而《著作权法》是保护这类作品的有力武器。
1、著作权保护的特点及范围
著作权保护有如下特点:1)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方式;2)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只要求是独创的;3)有一定的保护期限;4)有人身依附性,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
对于家具企业的相关著作权保护范围即其客体,主要涉及以下两种: 1)摄影作品; 2)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2、中外企业产品样本、图纸的著作权保护
家具产品的样本、图纸和作为家具造型的艺术创作,同样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因作品的产生和出版而自然生成。
三、中外企业参展及进出口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注意事项
1、参展的新产品可能丧失新颖性
企业产品参展自然是为了宣传品牌、引导消费,但处理得不好,也会有负面影响——产品因使用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但《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这里中国政府承认的展览会,包括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但必须是国际展览会,也就是展品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并必须由展览会的相关展出证明才能享有着六个月的宽限期,因此企业应注意在产品产展前先申请专利。
2、展品到外国参展应注意当地的专利保护
因为各国专利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专利的保护自然也不尽相同。若参展前对当地的专利法或家具专利的申请情况不进行事先了解,那么极有可能就侵犯到了当地家具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是更多的中国家具企业将来要走向国际市场前,需要预先做好的“功课”和应有的法律意识。
国内的家具产品在外国参展时一度遭到国际反倾销的调查和指控,我国某省的家具产品虽有着很大的产业集群和价格优势,但相当一部分是贴牌加工,产品因而缺乏独特性和独创性。加之出口量大,价格低,就更容易引起国际倾销指控。因而,作为国内的家具企业,只有从设计、专利等方面下功夫,让产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才能避免国际反倾销的调查和指控。可喜的是,目前该省的家具企业已开始起草《家具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还有些企业不惜以百万年薪到国外去招聘设计师,这些迹象都表明,我国的家具企业已开始尝试在国际市场上保护自己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一)专利权及《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专利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即法律赋予专利权人专有的保护,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但这种保护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同时专利权只在其申请并授予权利的地域内发生法律效率。
具体到家具产品的专利保护,主要涉及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除了外观设计,专利法还涉及到另两种专利及对各种专利保护年限方面的问题,《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保护年限方面,《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外观设计专利对家具产品的保护运用
在家具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功能都类似的情况下,产品的设计成了唯一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因素。因而,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专门予以了保护。
1、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
I. 应当提交的文件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以下结合家具产品作一说明——
①家具企业作为申请人,应当使用专利局现行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其所属类别或技术领域、使用场所。
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还须提交有关视图(即图片或照片),以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家具产品这样一种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就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视图的下方标注视图名称。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和清晰度都有具体标准。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还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
II. 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以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该申请人有权要求该缔约国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缔约国的申请日为申请日,也就是优先权日。
申请人要求享有优先权的,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III.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因为家具产品可以单件或成套出售和使用,所以《专利法》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与发明、实用新型有所不同,《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即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的图或照片经过审查并公告后,该图或照片即为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3、侵权的处理方法
《专利法》规定,对于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如各省市的专利管理局,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在涉及到家具产品的进出口时发生侵权的,还可寻求海关保护。
二、著作权法对产品样本的保护
企业为使他人了解其产品最直接的方法往往是通过散发产品样本,在产品样本中不但包含摄影作品,还可能包含文字说明或图样,但是目前企业间互相抄袭样本的照片或图样令被抄企业十分头疼,而《著作权法》是保护这类作品的有力武器。
1、著作权保护的特点及范围
著作权保护有如下特点:1)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方式;2)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只要求是独创的;3)有一定的保护期限;4)有人身依附性,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
对于家具企业的相关著作权保护范围即其客体,主要涉及以下两种: 1)摄影作品; 2)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2、中外企业产品样本、图纸的著作权保护
家具产品的样本、图纸和作为家具造型的艺术创作,同样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因作品的产生和出版而自然生成。
三、中外企业参展及进出口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注意事项
1、参展的新产品可能丧失新颖性
企业产品参展自然是为了宣传品牌、引导消费,但处理得不好,也会有负面影响——产品因使用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但《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这里中国政府承认的展览会,包括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但必须是国际展览会,也就是展品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并必须由展览会的相关展出证明才能享有着六个月的宽限期,因此企业应注意在产品产展前先申请专利。
2、展品到外国参展应注意当地的专利保护
因为各国专利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专利的保护自然也不尽相同。若参展前对当地的专利法或家具专利的申请情况不进行事先了解,那么极有可能就侵犯到了当地家具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是更多的中国家具企业将来要走向国际市场前,需要预先做好的“功课”和应有的法律意识。
国内的家具产品在外国参展时一度遭到国际反倾销的调查和指控,我国某省的家具产品虽有着很大的产业集群和价格优势,但相当一部分是贴牌加工,产品因而缺乏独特性和独创性。加之出口量大,价格低,就更容易引起国际倾销指控。因而,作为国内的家具企业,只有从设计、专利等方面下功夫,让产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才能避免国际反倾销的调查和指控。可喜的是,目前该省的家具企业已开始起草《家具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还有些企业不惜以百万年薪到国外去招聘设计师,这些迹象都表明,我国的家具企业已开始尝试在国际市场上保护自己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